凌晨,海口一老板被员工拍下“秘密”视频,遭勒索100万
时间 • 2025-11-01 02:06:15
某某
凌晨
视频
3月
来自海口的陈某博
在三亚一餐厅工作
某天凌晨
陈某博拍到了一段
关于老板彭某某的“秘密”视频
以此威胁要索取百万报酬
........
2019年底,陈某博经邓某某介绍结识了彭某某,之后还在彭某某经营的某餐厅进行过一次员工培训。
随后,陈某博还参加过该餐厅菜品网上销售的策划活动,同时也参与制定过餐厅加工场的改造方案等。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陈某博参与提出、制定的建议、方案大部分未进入实质开展阶段。
2020年3月初某日凌晨,陈某博偶见一名女性出入彭某某办公室,便拍摄了一段该女性在凌晨时分进入、离开彭某某办公室的视频。
同年3月11日,陈某博又与彭某某等人在一起商量加工场的改造事宜,因双方未就改造事宜达成共识,陈某博便向彭某某出示了其录制的视频。
3月21日,陈某博向彭某某索要在彭某某处工作期间的报酬共计100万元。
3月29日,彭某某以每月13800元的最高标准给陈某博结算了3个月的工资共计41400元。
陈某博得款后仍不满足,以将视频上传至其“抖音”账号、在某景区张贴视频截图的海报、威胁要前往外地见彭某某妻子等手段继续向彭某某索要剩余的所谓报酬958600元。
直至2020年4月8日,彭某某被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报后于2020年4月16日,在三亚市吉阳区将陈某博抓获
2020年7月27日,陈某博的近亲属向彭某某赔偿并道歉,取得了彭某某的谅解。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他人隐私相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且陈某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鉴于陈某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来源: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