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野外用火遭起!成都已处罚11人,其中行政拘留4人

时间 • 2025-11-21 03:22:26
处罚
森林

2月25日,据成都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命令》《成都市森林防火命令》要求,2021年以来,成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严厉打击各种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截至2月23日,全市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15起,已处罚11人,其中行政拘留4人,警告7人,罚款5400元。仍有4起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2月5日,成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金堂县林区举行2021年度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图据@四川森林消防微博

典型案例一:2021年1月30日9时10分,廖某在金堂县栖贤街道川福号村13组上坟时,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用火,违规使用打火机点燃香蜡、钱纸和鞭炮。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2021年2月10日,易某在邛崃市文君街道凤山村4组上坟时,未经批准,违规用火燃放鞭炮,并引燃坟头周围枯枝落叶杂草,过火面积150平方米。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2021年1月19日16时30分,王某在邛崃市南宝山镇静室村5组自家坟地内,未经批准,擅自用火焚烧塑料制品和枯枝落叶,过火面积1.5平方米。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2021年1月31日17时,苟某在双流区怡心街道三江社区一撂荒地边,未经批准,违规用火焚烧竹林进行开荒,过火面积6平方米。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2021年2月1日14时50分,李某群在东部新区丹景街道柏树村2组自家屋后,山林附近的地里,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枯树叶一堆,堆烧面积约1平方米左右,燃烧地点位于森林防火区内。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以上述案例为警示,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否则,必将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杜玉全

编辑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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