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均要求抚养孩子,谁优先?

时间 • 2025-08-04 20:11:08
抚养
子女

第四十四期

前段时间,有对明星夫妇官宣结束了两年半的婚姻,并表示会共同抚养孩子。双方共同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无疑是最有利的,然而并非所有的夫妻都会以和平方式结束婚姻,一旦牵扯到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常常会成为争执的焦点。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对孩子不满两周岁和已满八周岁的情形已经做出了原则规定,今天要和您谈的是两到八周岁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6条的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我们要用以下方法来判断:第一,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要优先考虑;第二,如果孩子和一方在一起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第三,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比如说曾有过婚姻,还有其他子女;第四,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这时候孩子就要判给另一方。

如果父母双方都没有上面四种情形,也就是说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又该怎么办呢?前述的司法解释第47条就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民法典考虑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情形。

姻缘可以了,亲情不能断,不管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他依然是你们双方共同的孩子,所以希望你们永远秉持“如何对孩子成长更有利”这样的标准去衡量抚养权的归属,千万不要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情感需要,甚至是为了报复对方而去争夺抚养权。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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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贺臣编辑|史紫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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