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第一!“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婚姻登记条例拟修改

时间 • 2025-08-03 2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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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民政部将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包含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补领婚姻登记证等内容。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中取消了婚姻登记的地域管辖限制,并新增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离婚冷静期”等相关内容规定,8月15日,相关话题登顶热搜。

据央视新闻报道,这是现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修订草案共28条,分6个章节,分别是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法律责任、附则。

修订草案相比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在婚姻登记程序上作了修改。比如: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两项。

修订草案还取消了对婚姻登记地域管辖的规定。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草案新增了关于30天“离婚冷静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条例,并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

来源丨央视新闻、公开信息

SFC

本期编辑黎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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