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考验期内又醉驾,数罪并罚获刑二年
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的机会,但缓刑并不意味着无罪释放,更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七星关一男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最终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收监服刑。
2022年,刘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然而,在2025年5月的一天,仍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刘某与朋友饮酒后,将之前停放在某停车场的车辆驾驶回家。途中,其驾驶车辆撞坏道路中央隔离设施,刘某不仅未停车处理,反而逃离现场。两小时后,刘某被民警查获时,身上仍散发着酒气。经抽取血样鉴定显示,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66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发后,刘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刘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应当撤销缓刑,依法予以严惩。
2025年6月24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同时建议法院撤销其缓刑。经法院审理,刘某的缓刑被依法撤销,其前罪聚众斗殴罪与后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缓刑考验期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时刻保持警醒,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缓刑也将被依法撤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考验不合格的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来源: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