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罗甸县原副县长赵俊被控受贿265万元 曾被通报与商人老板沆瀣一气
2025年6月24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罗甸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赵俊受贿一案。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赵俊利用担任罗甸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罗甸县城管局局长,罗甸县住建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赵俊的刑事责任。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赵俊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赵俊去年11月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黔南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4月29日,黔南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罗甸县委原常委、副县长赵俊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至2024年,赵俊任罗甸县委常委、副县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现金、购物卡和高档烟酒、手机等礼品;多次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月14日,黔南州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罗甸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副县长赵俊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经查,赵俊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参与打麻将赌博,高利转贷谋利;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商人老板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黔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俊开除党籍处分;由黔南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罗甸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红星新闻记者蒋麟图据黔南州中院
编辑郭庄责编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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